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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内容,2023年9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年7月24日完成回购,期间共回购股份70,032,865股,并于2024年7月26日完成了注销工作。公司合计回购注销了70,032,865股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减少70,032,865元,变更为1,760,836,233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针对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情况,以及推动法治央企建设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央企建设,拟在《公司章程》增加关于“董事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描述。

  针对上述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等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实际,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冠豪高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推进膜基新材料项目落地,加快新产品转化和量产,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成立膜基新材料事业部,是公司膜基新材料研发成果产业化平台,负责新产品孵化培育。

  (三)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经理层依法合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规则》等规定,按照“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原则,结合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和管理模式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冠豪高新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四)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制定并推动落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上半年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良好成效,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冠豪高新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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