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股票代码:60121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