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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14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2.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1。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3日,8点30分至17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王贺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大华所目前涉及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暂停证券服务资格,为保障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方式确定了拟聘候选机构,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81号)。

  附件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举行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2024年10月23日17点之前寄发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邮政编码:211111。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打印、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公司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注:股东对每一个累积投票议案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3.委托人应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附件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

  (如表一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8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9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常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7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9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事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8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大华所目前被监管部门暂停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决定不再续聘大华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本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有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16人。

  (7)中审众环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中审众环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01家,客户所在的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中审众环的从业执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有合计31名从业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博,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洁,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10年,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IPO企业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199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事证券相关类审计及质量控制工作2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业务的报价为325万元,较上期大华所的审计报酬下降4.41%。该报价系中审众环依据对此次年审工作量的判断、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最终审计业务报酬将根据公司具体审计业务开展情况,并依据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经协商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大华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所目前被监管部门暂停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决定不再续聘大华所。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该所对此无异议。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敦促前后任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深入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在公司官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组织了此次公司年审业务的邀请招标,共邀请了国内排名前列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竞标,经缜密评审,依据招标评价结果,决定中审众环中标年度审计业务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审查,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材料;

  4.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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