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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0282破74号之七》、《2023苏0282破74号之八》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后能够更真实、可靠、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往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核销坏账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0282破74号之七》、《2023苏0282破74号之八》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以前年度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乾”)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12,333,706.93元,主要原因系债务人已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裁定破产清算。

  公司客户江苏申乾欠公司货款12,333,706.93元逾期未支付,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仍无果。鉴于客户欠款时间较长,且基于谨慎性原则,经2019年2月28日董事会议及监事会议通过对客户江苏申乾全额计提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于2020年7月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21日及2020年10月9日,公司及湖州乐通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951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0)粤0402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货款12,333,706.93元及违约金4,555,593.40元。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282破74号之七》及2024年9月25日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0282破74号之八》,且于2024年8月22日收到江苏申乾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金额115,570.62元,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也收到江苏申乾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金额收到1,798.97元。2024年合计影响税前利润117,369.59元。

  二、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公司核销坏账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坏账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准确,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后能够更真实、可靠、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往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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