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麦米转2(债券代码:127074)将于2024年10月14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麦米转2(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
3、除息日:2024年10月14日。
4、付息日:2024年10月14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5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凡在2024年10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0月14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19号”文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了1,220万张可转换公司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面值总额122,000万元。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麦米转2”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麦米转2”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麦米转2
2、债券代码:127074
3、可转债发行量:122,000万元(1,22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122,000万元(1,22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11月9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10月13日至2028年10月12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4月19日至2028年10月12日
9、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麦米转2第二年付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1日,票面利率为0.5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i.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ii.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iii.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iv.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可转债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债的信用评级:2022年5月13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麦米转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23年6月25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2年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麦米转2”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2024年6月20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2年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麦米转2”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麦米转2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麦米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麦米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麦米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
2、除息日:2024年10月14日
3、付息日:2024年10月14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11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麦米转2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麦米转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2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86600637
传真:0755-86600999
八、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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