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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2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649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比例为0.75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5.00元/股,最低价为58.2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89,549.2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4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海华持有公司股份4,96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6.206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李海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5%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股东李海华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496,031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0.6201%。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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