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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捷”)的现金分红款3,000.00万元。上海万捷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上海万捷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经审计的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决定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海万捷的现金分红款共计3,000.00万元,上述所得分红款将增加公司2024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该分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万安”)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405,551股,发行价格为1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0,999,896.93元,扣除总发行费用6,815,962.83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183,934.10元,相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9号)审验。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目的及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安徽万安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各项目付款合同签订的具体情况,拟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应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迅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斯陈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91号),截止2024年9月11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55,967,636.00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5,967,63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967,636.00元。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91号),截止2024年9月11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55,967,636.00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155,967,63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5,967,636.00元。

  详见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详见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6楼602会议室;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

  (八)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见证的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4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17时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2日和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大楼4楼406证券部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3、联系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传真:0575-89007574

  4、邮政编码:31183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0

  2、投票简称:万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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