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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持有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8.42%。上述股份系金通安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3年1月3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金通安益拟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42%(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金通安益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其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减持比例不受限制。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金通安益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计划减持比例为计划减持数量除以公司总股本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所得,减持股份数量以不超过7,200,000股为准。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通安益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金通安益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

  (2)若金通安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若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金通安益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且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如金通安益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金通安益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未按照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金通安益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的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金通安益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发行价,金通安益承诺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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