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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第一大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744,5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61%,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持有公司股份66,255,240股,占公司总股本0.48%,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集成电路基金和科创投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10,80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上述股份均已于2022年5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集成电路基金、科创投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但因自身经营资金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6,64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上述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4/10/30至2025/1/29)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集成电路基金、科创投出具的《股东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科创投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比例、金额、方式等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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