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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762,9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49%(因公司“李子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2024年9月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4,432,3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2元/股,最低价为13.62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9,383,478.7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7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和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10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2024年10月8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762,9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49%(因公司“李子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4,432,3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02元/股,最低价为13.62元/股,回购均价15.21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9,383,478.7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2023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朱文秀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副总经理方建华先生、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24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相关规定减持完成。

  2024年5月13日,方建华配偶张金苏因操作疏忽,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2,9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高管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自首次公告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2024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已上市流通。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817,5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3、在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因公司“李子转债”处于转股期,累计转股股数为1,9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4,432,3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3,762,962股,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6,817,500股已通过非交易方式过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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