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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9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徐彬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玉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5次会议全体委员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旨在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莫浩薇,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莫浩薇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莫浩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竞雪,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竞雪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竞雪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汪浩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汪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上述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9.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制订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结合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本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公开发布了选聘文件。公司邀请招标评选小组根据选聘文件所规定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全部应聘单位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分别进行评分,并采取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最高中选原则,最终确定了中选单位,并予以了公示。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公开选聘方式,确定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3次会议决议》;

  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5次会议决议》;

  5、毕马威华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21.4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3、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上担保风险。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在前次已预计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1,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多家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亿元。担保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增加不超过1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新增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对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英智能技术”)的担保额度6,000万元;新增均胜群英对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的担保额度7,000万元,即担保人由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能源”)更换至均胜群英,担保额度不变;新增公司对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维电子”)的担保额度5,000万元,即担保额度由不超过1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为提高融资效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汇盛路299号行政楼1层;

  法定代表人:张盛红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27.50万元,负债总额5,450.00万元,净资产377.51 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587.28 万元,利润总额-251.55万元,净利润-58.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7,637.70万元,负债总额7,385.32万元,净资产252.38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8,144.43万元,利润总额为-313.00万元,净利润为-159.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等级状况:优

  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9号(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之控股子公司宁波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830.52万元,负债总额16,155.33万元,净资产1,675.1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2,178.62万元,利润总额-70.56万元,净利润229.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4,843.57万元,负债总额13,364.78万元,净资产1,478.79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1,529.00万元,利润总额为-315.10万元,净利润为-236.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等级状况:优

  均胜群英(南京)新能源汽车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3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咸车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各类衡器产品及其组配件研发、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香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722.77万元,负债总额12,889.41万元,净资产13,833.3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0,591.83万元,利润总额3,894.64万元、净利润3,495.3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4,124.77万元,负债总额28,551.12万元,净资产15,573.65万元;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31,899.07万元,利润总额为1,937.80万元,净利润为1,740.2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等级状况:优

  中山佳维电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均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合同内容,控制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基于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被担保对象主要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为其提供担保能够助力公司做强主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本次担保中,南京新能源的少数股东均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主要是由于该相关少数股东为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或技术合作公司,且被担保人主要为均胜群英提供配件生产或技术服务,近年经营状况持续改善、稳定。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实质控制权,因该担保事项而承担的风险可控,均胜群英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均胜群英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旨在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21.4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62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1 %;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0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10月22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2日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9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文丽女士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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