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业绩预计:

  (1)2024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2024年第三季度预计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3-13.5亿元,相比去年同期亏损15.66亿元大幅扭亏为盈,主要贡献来自公司第一季度出售参股公司史记生物32.91%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9.95亿元。同时由于生猪价格从第二季度开始回暖,公司在预重整阶段仍努力维持了生产经营正常,持续的降本措施效果也逐步显现,生猪销售成本呈下降趋势,公司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主营业务生猪养殖实现盈利,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1.19-1.69亿元,与去年同期亏损16.82亿元相比大幅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非洲猪瘟等疫病风险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0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或“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9日,宁波中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年8月27日,宁波中院作出(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邦食品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8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0月20日18:00(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

  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积极推动预重整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