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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9月19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6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49.99万份。

  (六)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结果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19.28-0.70=18.5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7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206.745万份

  3、行权人数:373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8.5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上述行权期限确定后,公司将在自主行权起始日的3个交易日前披露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6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9月19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6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49.99万份。

  (六)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第(三)款规定: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或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调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被选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2万份。

  第(四)款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7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其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34.5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36.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37人因离职、2人被选举为监事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7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30召开了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5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蒯正刚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4-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被选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另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37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06.745万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69)。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7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30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5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28元/股调整为18.5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夏大庆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同意一致提交董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被选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另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37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6.5万份由公司统一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夏大庆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同意一致提交董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37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06.745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夏大庆已回避表决。

  此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同意一致提交董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6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06.74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志邦家居”)于2024年10月9日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37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06.745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8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9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9月19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26日,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49.99万份。

  6、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28元/份调整为18.58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9月18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9月19日

  (二)行权数量:206.745万份

  (三)行权人数:373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8.58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将根据公司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予以确定,上述行权期限确定后,公司将在自主行权起始日的3个交易日前披露自主行权实施公告。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06.745万份。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7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206.745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志邦家居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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