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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 首次授予数量:248.70万股

  ● 首次授予人数:114人

  ● 首次授予价格:7.27元/股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8.70万股,授予价格为7.2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8.7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7.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计于2025年授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分别为2024年、2025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各年度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预计于2025年度授予,解除限售的各年度业绩条件为: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对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在各解除限售期内,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超出预期、符合预期、低于预期、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8、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若因为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对授予数量做出调整;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0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3.60万股调整为248.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90万股调整为62.175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329.50万股调整为310.875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名单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2007.01万元(按照2024年10月10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预测算),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涉及的人数及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汇得科技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9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0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3.60万股调整为248.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90万股调整为62.175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329.50万股调整为310.875万股。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涉及的人数及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除部分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9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建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20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3.60万股调整为248.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90万股调整为62.175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329.50万股调整为310.875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钱洪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以2024年10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钱洪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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