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徕木股份”)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储存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814,8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共计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6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930.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9.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790.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由40,000.00万元调整为24,953.10万元,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6月;拟终止实施“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研发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其中18,000.00万元投入到新增项目“绿色智造基地项目”;3,500.00万元投入到新增项目“企业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3,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后续购买原材料、支付员工薪酬。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050.1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9,963.98万元(含利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到期按时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及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
(三) 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3、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小海;
邮编:201619
联系电话:021-67679072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
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新增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为授信合作银行。新增上述合作银行后,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总额仍为人民币1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滚动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与年度审议一致。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授信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次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拟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不超过3亿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申请融资租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新增银行合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科技”)、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徕木”)、上海康连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连电子”)、湖南徕木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徕木”)、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新能源”)、湖南徕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徕木科技”)、上海爱芯谷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芯谷”)拟新增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为授信合作银行,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年度授信总额不变
新增上述合作银行后,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总额仍为人民币1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滚动授信额度),与年度审议一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回购专项贷款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具体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额度不变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1、公司为子公司徕木科技、康连电子、湖南徕木、徕木新能源、湖南徕木科技、江苏徕木、爱芯谷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截至2024年8月31日实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11,400万元);
2、子公司徕木科技、康连电子、湖南徕木、徕木新能源、湖南徕木科技、江苏徕木、爱芯谷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元(含截至2024年8月31日实际已发生借款担保余额104,034万元);
五、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新增授信合作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办理和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董事长朱新爱女士因个人原因缺席,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选,会议由方培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合作银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计划及回购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新增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为授信合作银行。新增上述合作银行后,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总额仍为人民币18亿元(包括尚未到期的滚动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亿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与年度审议一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业务为准,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专项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回购专项贷款等,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具体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4年10月28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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