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92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10月25日9:00至11:30、14:30至16:30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委托方式登记)。
(二)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苗 雨 联系电话: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89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原聘任的中勤万信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勤万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人
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8年,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5年, 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维,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从事审计工作,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近三年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维最近3年未受行政监管处罚,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合计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1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勤万信已为公司提供24年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勤万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中勤万信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勤万信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中审众环和中勤万信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公司对中勤万信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91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
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豫光集团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北龙湖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拟为豫光锌业在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30,000万元、8,8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共计43,8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665.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76%。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豫光集团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豫光集团签订了互保框架协议。根据互保框架协议,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亿元,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5亿元。此次互保期限两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公司拟为豫光集团在民生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拟为豫光锌业在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30,000万元、8,8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共计43,8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9,800万元、担保余额为85,665.24万元。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认为: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豫光集团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4426L
成立日期:1997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注册资本:50194.195842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金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豫光集团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豫光锌业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758377389H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济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盘古路南段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持有其7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四、反担保
上述事项,由豫光集团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通过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整体融资能力,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豫光锌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联董事赵金刚先生、任文艺先生、张安邦先生、孔祥征先生回避表决。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90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江西源丰新增2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280.6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13日和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4)。现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其新增担保额度22,000万元,主要用于江西源丰投资建设再生铅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改工程、日常经营。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公司为江西源丰预计提供担保的额度由45,000万元增加至67,000万元。2024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额由120,000万元增加至142,000万元。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561057744X
3、成立时间:2010年08月27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
5、注册资本:16,185.86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7、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西源丰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201,900,616.45元,负债总额79,795,828.72元,净资产122,104,787.73元,资产负债率39.52%;2023年1-12月利润总额-22,812,091.57元,净利润-22,736,938.71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335,941,606.69元,负债总额 223,422,424.05元,净资产112,519,182.64元,资产负债率66.51%;2024年1-6月利润总额-11,746,122.94元,净利润-11,054,316.4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基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投资建设再生铅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改工程需要和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江西源丰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基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投资建设再生铅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改工程和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江西源丰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9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0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88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招标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其新增担保额度22,000万元,主要用于江西源丰投资建设再生铅资源高效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改工程及日常经营。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公司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由45,000万元增加至67,000万元。2024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总额由120,000万元增加至142,000万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0)。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锌业”)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中,拟为豫光集团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北龙湖支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拟为豫光锌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北龙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办理的授信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30,000万元、8,800万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金刚、任文艺、张安邦、孔祥征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92)。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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