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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公示期不少于10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网;

  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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