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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炎洲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同意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目前,本公司持有华安证券(股票代码600909)2,721.20万股流通股股票,占华安证券总股本的0.58%。根据对证券市场行情的分析研判,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流动性,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减持华安证券股票,最大减持数量2,721.20万股。具体处置价格、数量、时间将根据市场情况、交易环境决定,故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相关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处置相关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数量、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办理相关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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