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 公司证券代码“601226”保持不变
● 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情况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华电重工”变更为“华电科工”,证券代码“601226”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将公司中文全称由“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9月11日完成前述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鉴于公司名称全称已变更,为更加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和品牌形象,使证券简称与名称全称相匹配,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华电重工”变更为“华电科工”,证券代码“601226”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选取自法定注册的公司全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注册资本减少和《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拟回购注销 877,7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减少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由116,660万股减少至116,572.23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6,66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16,572.23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前述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大会”的,均按《公司法》(2023年修订)修改为“股东会”。
除上述修改外,原《章程》中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7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7,700股,涉及人数17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6,600,000股减少至1,165,722,300股。
● 93,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8324元/股,783,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83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7名激励对象涉及退休、岗位调动、辞职,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1年4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30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2,010,000股。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3年2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注销。
10、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3年11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注销。
13、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赵胜国、林传荣、任改运、张雪安、李卫军、陈华已退休;李苇林、牛文献、皮岩峰、洪晓峰、刘星、胡婕、徐连江、许超、于自强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徐斌、安志才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辞职,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77,7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67,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73元(含税);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67,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166,6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03元(含税);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回购价格=2.62-0.02573-0.085-0.10003-0.026=2.38324元/股。
因此,退休和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15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83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辞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为2.38324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2,195,527.59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于近期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前述解除限售事宜在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完成,则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7人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877,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袁新勇先生、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7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所持的877,7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律师法律意见:“1、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郭树旺先生、董事袁新勇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及激励对象对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律师法律意见:“1、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因回购注销877,700股限制性股票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意公司根据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名称全称已变更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加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战略和品牌形象,使证券简称与名称全称相匹配,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华电重工”变更为“华电科工”,证券代码“601226”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8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395,7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395,7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1年4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30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2,010,000股。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3年2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注销。
10、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3年11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注销。
13、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说明: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向179名激励对象授予12,01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登记工作于2021年6月1日完成。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说明:1、公司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张雪峰、王文峰、邹广宇、庞春华、杨新彩等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工作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2、公司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钟振茂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工作已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3、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拟对赵胜国、李苇林、牛文献、皮岩峰、林传荣、徐斌、任改运、张雪安、洪晓峰、刘星、胡婕、徐连江、许超、李卫军、于自强、安志才、陈华等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7,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完成登记之日为2021年6月1日,自2024年6月3日起,本次激励计划进入第二个解锁期。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5,7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具体情况如下:
注:1、激励对象中白建明于2021年6月7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赵迎九于2021年4月6日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前被确认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赵江、肖东玉因职务变动在任期届满前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根据规定可继续持有其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公司现任及任期届满前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395,700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等规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及激励对象对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共计1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 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7人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877,7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共计1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395,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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