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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7091                    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起诉公司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24年9月,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02民初108号),判决如下:驳回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8,139.95元,由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石军、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石军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本案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目前仅收到上诉状,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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