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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903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起始日:2024年10月16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5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2.9030万份。

  一、 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14.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9,750,9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437,748.50元(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7日。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35元/份调整为32.10元/份。

  2.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0,808,9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702,242.25元,转增108,323,58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79,132,557股。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22.75元/份;首次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106.9370万份调整为149.7118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39.4333万份调整为55.2066万份。

  3.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0,298,7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044,817.45元。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75元/份调整为22.60元/份。

  (四) 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706份,自2022年11月9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2年11月9日-2023年11月4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575,365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5.78%。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5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5,494份,自2023年9月4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3年9月4日-2024年9月1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171,519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2.26%。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3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12,520份,自2023年11月15日进入自主行权期间,2023年11月15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激励对象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428,260股,占本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69.92%。

  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9月2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9月1日届满。

  (二)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3.37%。

  (三)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2年9月2日

  (二) 行权数量:12.9030万份

  (三) 行权人数:51人

  (四) 行权价格(调整后):22.60元/份

  (五)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 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9月2日-2025年9月1日,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二个可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2025年9月1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12.9030万份。

  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5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12.903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和股份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更新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8日、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4年10月25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781

  邮箱:yhzqsw@qhyh.com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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