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5 证券简称:安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7号,公司三楼董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杨明辉先生、总经理WANG HAI先生、财务总监易伟桃先生、副总经理陈园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对议案1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宇玮、林利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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