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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7)。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7月3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9,580,586.31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补助资金进行会计处理,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24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情况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6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融资额度计划

  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2024年计划对外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融资用途主要用于经营性成本费用支出。融资方式、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授权办理情况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具体融资事宜,并适时择机向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融资,办理融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业务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且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五、备查文件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5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市场信息,经履行竞争性磋商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7)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8)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数:257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815.0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莉莉,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飞飞,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海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本次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3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IT审计)费用82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职业经理人年度业绩审核费用1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并根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情况,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7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5楼2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

  至2024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议案2、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 2024年10月25日(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30)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1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四)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美兰区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326058

  联系人:云理华

  传  真:0898-65326058

  邮政编码:570203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4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3亿元有息负债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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