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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股份 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峰”)是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的股东,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股份来源为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于2024年7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宁波涌峰在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110,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7,652,573.51元,每股成交价在5.55-5.82元之间,每股成交均价约为5.68元,减持后,宁波涌峰持有公司股份5,289,3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宁波涌峰未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承诺。

  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收到股东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峰”)的《致歉信》,其就违反承诺减持行为进行致歉,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致歉公告发布后,宝地矿业积极与宁波涌峰沟通,宁波涌峰于2024年9月24日回函承诺,将于回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的公司股份3,110,626股,若此部分股份的减持金额高于回购的金额,差额部分将全部归宝地矿业所有,并缴纳至宝地矿业指定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承诺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宁波涌峰发来的《关于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股份结果的函》,截至2024年10月9日,宁波涌峰已在承诺期限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3,110,700股公司股份,成交金额19,302,139元。减持前宁波涌峰持股8,4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5%,本次回购股份后宁波涌峰持股8,400,074股,占总股本的1.05%。本次回购每股成交价在5.65-6.69元之间,每股成交均价约为6.21元,回购金额高于减持金额,故无需上缴差价。

  宁波涌峰将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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