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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029,59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08,131,200 股剔除回购股份6,029,590股后可享有分红权的股数302,101,6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02,101,610股×1.00 元/10 股=30,210,16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30,210,161元/308,131,200 股×10 股=0.98043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8043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043元/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8,131,2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6,029,590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302,101,61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210,16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现有总股本308,131,2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029,590股后为302,101,610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10 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0,210,161元/308,131,200 股×10 股=0.980431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8043元。

  2、相关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西街1966 号

  咨询联系人:杨金玉

  咨询电话:0536-5218698

  传真电话:0536-52186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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