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鸿迈塑胶”)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滁州鸿迈塑胶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滁州鸿迈塑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滁州鸿迈塑胶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因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10月10日,滁州鸿迈塑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编号:(2024)信滁银信字第2475140A0029号),授信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滁银最保字第2475140A0029-a号),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500.00万元。滁州鸿迈塑胶其他股东彭海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2、公司本次为滁州鸿迈塑胶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余额为5,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32,847.00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3,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38,00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41100MA8QA9WK1G
成立时间:2023年0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黎刚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2023年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1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乙方):滁州鸿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3、反担保人(丙方):彭海洋
4、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反担保的范围:甲方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按照其持有的乙方股权比例(45%)承担。
6、反担保期限: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五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合并范围内公司拟提供合计不超过73,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4年预计担保总额为73,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0,15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38,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153.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担保总额为35,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74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1日,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114,9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3.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3、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的100%,合计解锁股份数量为2,11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具体解锁结果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及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即锁定期为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
(二)业绩考核达成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比例为100%;若增长率在16%-20%之间,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比例为80%;若增长率低于16%,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比例为0%。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30Z0107号《审计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0.01%。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期为2023年度。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比例。若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持有人个人绩效收益归属比例为100%;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持有人个人绩效收益归属比例为0%。
锁定期内,1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管理委员会取消上述1名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尚未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139人。
上述持有人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为10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11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决定是否卖出标的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解锁条件。本次解锁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76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2024年7月9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购买一笔1,0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
2024年7月9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了“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协议,购买一笔1,0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赎回上述产品,收回本金2,0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益13.00万元。上述产品本金和收益于赎回当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单位: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7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1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莉莉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经核查,依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赵莉莉、王界晨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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