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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 涉案金额:220,773,939.00元(依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信息);

  4、 相关进展: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胜物流”)、湖南鸿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新鸿胜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以下合称“鸿胜物流等三公司”,由公司参与其破产重整取得)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因鸿胜物流等三公司已经重整,重整计划已经完成,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偿重整计划中相应偿债资金,故申请撤销对鸿胜物流等三公司的执行申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4)津03执1258号案件中对鸿胜物流等三公司的执行。

  5、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情况概述

  2024年8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本次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津民初1563号判决书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鸿胜物流等三公司列入被执行人。其中,(2020)津民初1563号判决书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判决确认了民生金租因鸿胜物流等三公司未完全履行双方有关业务合同及抵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对鸿胜物流等三公司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29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民生金租申请执行事项立案执行,案号为(2024)津03执1258号。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湘01破48-3号民事裁定书,终止鸿胜物流等三公司重整程序,因鸿胜物流等三公司已经重整,重整计划已经完成,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偿重整计划中相应偿债资金,故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鸿胜物流等三公司的执行申请。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4)津03执1258号案件中对鸿胜物流等三公司的执行。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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