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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4.99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3%,回购最高价格90.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9.70元/股,回购均价76.9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001.63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94.9918万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共回购股份194.9918万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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