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648,92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89,228.5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48,92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3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咨询联系人:张东升
咨询电话:0551-65862589
传真电话:0551-658625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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