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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拓”)、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本次担保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为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嘉拓提供的担保以及璞泰来为其全资子公司四川紫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子公司广东嘉拓、四川紫宸授信事宜,嘉拓智能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嘉拓智能为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为四川紫宸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广东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220,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广东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70,000万元、20,000万元,经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前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1.3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00%。本次被担保人广东嘉拓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990,000万元。

  现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不改变经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广东嘉拓。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担保额度由180,000万元调减至170,000万元;公司为广东嘉拓提供的担保额度由60,000万元调增至70,000万元。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子公司广东嘉拓、四川紫宸授信事宜,嘉拓智能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嘉拓智能为广东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为四川紫宸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广东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220,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广东嘉拓、四川紫宸提供担保金额为70,000万元、20,000万元,经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前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嘉拓、四川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3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在不改变经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广东嘉拓,公司为广东嘉拓提供的担保额度由60,000万元调增至70,000万元。经担保额度调剂后,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嘉拓

  

  (二)四川紫宸

  

  注:上述系广东嘉拓、四川紫宸2024年半度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 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保证合同》

  (1) 相关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债务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2)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费、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本次被担保的广东嘉拓和四川紫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六、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广东嘉拓、四川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35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在不改变经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符合担保额度调剂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广东嘉拓,公司为广东嘉拓提供的担保额度由60,000万元调增至70,000万元。经担保额度调剂后,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1.3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00%。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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