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
至2024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0月31日17:3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31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12层)。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12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陈海荣、林榕燕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传 真:0591—87865515
邮 箱:zmzqb@zmny600163.com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梁滨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梁滨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梁滨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梁滨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梁滨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黄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黄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建成,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投资经营管理部项目主管、项目高级主管,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经理,福建敖江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21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副主任,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已达到规定中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此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5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7,663.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834.1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08.66万元。2023年度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5,852.20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注册会计师,202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杨树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05万元(含税,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内控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45万元(含税),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若公司2024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已达到规定中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公司拟改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此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政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杨艳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天敏先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艳女士、张天敏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增补黄慧湄女士、庄旭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已达到规定中的最长连续聘任期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会议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5万元(含税,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45万元(含税)。若公司2024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及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聘任纪志国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艳女士、张天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艳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天敏先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艳女士、张天敏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杨艳女士、张天敏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在任董事7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黄慧湄女士、庄旭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黄慧湄女士、庄旭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慧湄,女,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国有资产投资营运公司科员、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风控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项目副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本部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2、庄旭阳,男,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项目主办、战略管理岗主管(经理),2015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战略管理高级主管,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梁滨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会议同意增补黄建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15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为健全公司法治工作组织体系及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会议同意聘任纪志国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
纪志国先生简历
纪志国,男,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10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投资部项目主办,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主办、主管、经理助理,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项目开发主管,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任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间援疆挂职任昌吉州庭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任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任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15日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12月19日起至今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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