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提议和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宏伟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赵宏伟先生、董事张杰先生和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董事赵海波先生、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和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均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3、 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和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泽清先生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先生、吕正先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