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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持有公司股份数7,98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3%;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鸿”)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1,98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7%。达晨创通和达晨创鸿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969,400股,占总股本的8.64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3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收到股东达晨创通、达晨创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经营发展需要,现达晨创通及达晨创鸿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贵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07,708股(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达晨创通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5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5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50股;达晨创鸿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8,558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8,558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8,558股。

  达晨创通和达晨创鸿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其中达晨创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达晨创鸿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达晨创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达晨创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承诺

  (1)本企业在本次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取得相关股份的日期为相关股份工商登记完成之日,下同),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和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日晚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委托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本企业或执行合伙事务的除外)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在本次发行申报12个月前取得的发行人的股份,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委托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本企业或执行合伙事务的除外)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4)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定期满后,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爱科赛博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要求发生变化,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执行。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承诺出具后,如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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