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17)和《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2024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8,86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0.30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37元/股,最低价为14元/股,回购均价为19.4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173.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完成。目前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17)。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于2024年6月11日上市流通,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4,62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8,860股,回购股份将在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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