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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中介机构执业应更为归位尽责

  择 远

  日前,财政部网站披露了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因为存在未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底稿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对该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五倍罚款,以及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的行政处罚。

  笔者注意到,“12个月”是近年来被暂停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时间最长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五倍罚款亦属于“顶格罚”。笔者认为,对亚太所的这一处罚,不仅彰显了监管从严从紧的态势,也为整个会计行业敲响了警钟:“资格罚”正成为监管的常用手段,且处罚力度不断加码。

  保持“严监管、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坚决清除行业“害群之马”,是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伴随着“严监管”的全面推进,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从严从紧”监管的信号愈发明显,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资格罚”频频出现:或被暂停从事相关证券服务业务,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比如,证监会对恒大地产2019年、2020年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汤振峰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奇信股份年报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相较于“财产罚”,“资格罚”更能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产生“痛感”,最为直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的业务“空窗期”,会造成客户的流失,影响相关业务收入,例如普华永道中天,在被暂停业务后,按照公告改聘口径计算,截至目前丢失了超过50%的相关审计收入;其二是在监管评级中(主要是证券公司)会被扣分,影响评级结果,进而对新业务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造成影响;其三是对声誉带来影响。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用足用好法律赋权,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采取“资格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有利于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责任边界,更加尽职尽责地执业。

  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希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能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重新审视自身责任,提升执业质量,真正担负起市场“看门人”的职责,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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