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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98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公告编号:临2024-05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4,200万元(含)。

  ● 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拟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7.4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未来3个月及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王秀峰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秀峰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二)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提议时间和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7,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4,200万元(含)。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7.4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果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和上限以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473,755股至72,947,51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0%至1.0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7.43元/股进行测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7,490,851,391.6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8,583,011,209.92元,货币资金为8,946,298,830.76元,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70%、1.40%和6.06%。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股权激励行权及已经披露的增持计划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在回购期间目前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回购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1项、第2项授权及其他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922481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49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呈送议案资料。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共收到有效表决票10票。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即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2.71亿元(含)- 5.42亿元(含)的回购总金额回购公司A股股票,回购价格上限为7.4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同意公司在本次回购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1项、第2项授权及其他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四)同意将本议案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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