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雪青、颜燕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应雪青、颜燕晶的通知,应雪青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颜燕晶的24,500,000股股份已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5月2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应雪青拟将其持有的永和智控2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以每股4.45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颜燕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9月5日,应雪青与颜燕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同日,颜燕晶出具了《承诺函》,颜燕晶承诺自受让应雪青持有的2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后,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应雪青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颜燕晶的无限售流通股24,500,000股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应雪青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颜燕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颜燕晶持有公司股份2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