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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9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要求就公司“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等问题进行整改。根据整改工作要求,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尚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 公司因与关联方单位发生的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形成的关联方欠款合计91,791.3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收回。

  ● 因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要求就公司“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等问题进行整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整改工作要求,对关联交易和部分贸易业务形成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等文件。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需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目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推进相关审计工作,待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会尽快完成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连续发布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2、关联方欠款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公司与在2023年度报告中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单位的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往来业务中发生的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对应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以下简称“关联方欠款”)合计为91,791.3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未能完成前述业务资金的收回。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已承诺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该承诺已生效,为履行该承诺,控股股东已于2024年8月26日向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偿还关联债权。同时,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剩余8.68亿元关联方债务拟在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通过股份转让、股票质押、信用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保证在承诺截止日前现金收购全部关联方债权以完成兜底责任。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解决方案,以尽快妥善处理上述关联方欠款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因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整改。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和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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