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878,531股,占行权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智造”)总股本的比例为0.21%。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7年10月16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10月制定并实施《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或《期权激励方案》),合计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70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6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10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部分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因7名员工个人情况,经该等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该等员工的合计22.63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9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议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有88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行权人数共计77人。激励对象本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日为2027年10月16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878,531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董事、总经理牟峰参与行权的83,400股,董事、总裁余德健参与行权的83,400股,董事徐讯参与行权的41,700股,首席运营官、核心技术人员蒋慧参与行权的27,800股,首席财务官刘波参与行权的27,800股,执行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参与行权的27,800股,高级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倪鸣参与行权的27,800股,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韦炜参与行权的27,800股,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转让时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其他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行权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深报字【2024】10305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25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截至2024年9月25日,华大智造已收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缴纳的人民币合计25,776,099.54元。上述款项计入“股本”为人民币878,53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4,897,568.54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78,531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5,637,624股变更为416,516,155股。本次行权未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前,公司2024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72元;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416,516,155股为基数计算,公司每股收益相应摊薄,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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