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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9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9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均为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9名激励对象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红星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72,369,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2,057,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2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311,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6人,代表股份31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公告的《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李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经公司核查,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3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50%;反对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0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35,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24%;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3%。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35,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680%;反对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2%;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59%。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蒋鹏律师、杨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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