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4年10月16日,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界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张家界博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臣建筑”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张家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人认为公司具备预重整的条件,因此一并向张家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张家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但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4)湘08破申12号《通知书》,博臣建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博臣建筑认为公司具备预重整的条件,因此一并向张家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1.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张家界博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MA4L7DTG22
法定代表人:周善能
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办事处武陵路(银源山庄)
经营范围:房屋工程建筑施工;土木工程建筑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施工;水利设施工程建筑施工;城市绿化工程;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安装及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
2.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张家界中院送达的(2024)湘08破申12号《通知书》,博臣建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博臣建筑认为公司具备预重整的条件,因此一并向张家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3. 申请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博臣建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三、法院决定情况
1. 张家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张家界中院(2024)湘08破申12号《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本着及时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张家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必要时在报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延长三个月。
预重整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债务人义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 张家界中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张家界中院(2024)湘08破申12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张家界中院指定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3.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01号一楼接待室
联系人:余律师、区律师
联系电话:16670449081、16670449208
邮箱:zljtglr@163.com
四、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及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预重整期间,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将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张家界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张家界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入预重整及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预重整是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由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务风险化解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前开展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延伸至重整程序的制度。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和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公司在景区经营、旅游客运、旅游酒店、旅行社等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丰富的经营经验,在张家界旅游业市场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且在前期的发展中已整合了覆盖旅游产业链中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的资源。如果能够通过重整解决流动性问题,将有助于公司对资产、负债和经营业务进行合理调整,优化经营方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持股计划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风险提示
1.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但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湘08破申12号];
2.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8破申12号];
3.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8破申12号之一]。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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