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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17日,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则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持有和远气体68,872,078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33.11%,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40,053,403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远气体108,925,481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43.9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湖北聚势和杨涛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承诺如下:承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8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定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详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2.00需要对子议案逐项表决。

  除议案6.00和议案10.00外,其他议案关联股东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10月17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9:30-16:30。

  (二)登记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下午16:30。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吉鹏

  联系电话:0717-6074701

  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0

  (五) 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1”;

  2、 投票简称:“和远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法人股东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073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和远气体”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湖北聚势、杨涛,其中湖北聚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杨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本次发行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40,053,403股计算,发行后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直接持有和远气体82,223,212股,并通过湖北聚势控制和远气体26,702,269股,合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43.91%,本次发行后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认购对象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持有和远气体68,872,078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33.11%。

  按照发行数量上限40,053,403股计算,发行后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直接持有和远气体82,223,212股,并通过湖北聚势控制和远气体26,702,269股,合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43.91%,本次发行后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以及上述审核通过和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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