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李边卓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障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3.本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77,7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1,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728,230.68元(不含交易费用)。
1该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鉴于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障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则的要求。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但并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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