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ST凯文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4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4 号)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相应的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尚在有序开展中。公司将尽快对相应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追溯重述,会计师事务所届时将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公司将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6 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4单元
3、联系电话:0755-26913931
4、电子邮箱:kaiser@vip.163.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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