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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能源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凉水井矿业”)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榆林市能源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榆林)煤安罚〔2024〕118011号),主要内容如下:

  凉水井矿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未任命专职的防治水副总工程师;2.煤辅助运输大巷永久避难硐室内未悬挂物资清单牌板,压风自救装置压力表故障,一台灭火器未按期检验;3.未配备饮用水,急救药箱内药品受潮发霉未及时更换;4.胶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机尾皮带未安设人行过桥,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5.吊挂不规范、压风供水施救装置需更换;6.多参数气体检测仪需重新标校。针对上述事项,榆林市能源局对凉水井矿业罚款合计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责令停产整顿3天,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督促凉水井矿业积极予以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持续督导子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过程管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各项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次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就本次处罚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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