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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4年10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94倍。

  本次发行价格28.1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94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41.24倍(截至2024年10月16日(T-3日),扣除异常值和极值),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强达电路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84.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140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为1,884.4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4年10月21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18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0月21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0月2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10月23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0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4年10月17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18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28.1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3.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本次发行价格为28.1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A、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28.1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6日(T-3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94倍。

  B、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28.18元/股对应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3.56倍(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6日(T-3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2.03倍。

  C、发行人所属行业市盈率变化态势

  截至2024年10月16日(T-3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各阶段平均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如下:

  市盈率类别

  注:数据来源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近一年以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较为平稳。本次发行价格28.1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94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2.03倍。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PCB产品批量、上市时间、企业规模等因素,选择与公司业务类似、主要从事或曾经专注于样板和小批量板PCB行业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中富电路、金百泽、本川智能、迅捷兴、四会富仕、兴森科技、崇达技术和明阳电路等8家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注1:数据来源Wind;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可比公司2023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4年10月16日总股本。

  注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2024年10月16日前20日均价(含当日)÷[近四个季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4年10月16日总股本]。

  注4:本川智能扣非后的2023年静态市盈率和滚动市盈率均为负值,以及中富电路、本川智能、迅捷兴、明阳电路和兴森科技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且2023年扣非前后EPS低于其他可比公司,导致静态和滚动市盈率存在极高值的情况,以上异常值和极值在计算静态和滚动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给予剔除。

  A、与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28.1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4.98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1.24倍(截止2024年10月16日,T-3日)。

  B、与可比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近四个季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23.56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的平均滚动市盈率48.72倍(截止2024年10月16日,T-3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低于剔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亦低于剔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的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状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情况及相关财务数据,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风险因素,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新股投资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按本次发行价格28.18元/股和1,884.4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约为53,102.3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781.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5,320.4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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