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91元/股(含)。
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12.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60,7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364,30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97%,最高成交价为13.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68,269.0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10,2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3%(按已剔除当时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增持金额为25,582,497.82元(不含交易费用)。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
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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