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下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0月21日期起调整下述基金的销售对象、申购业务限额,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代码
二、调整方案
1、上述基金拟将销售对象调整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上述基金拟将申购业务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计划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三、招募说明书条款的修改
本公司将据此相应修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并将修改后的《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及申购业务限额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参阅上述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
2、本次对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上述基金如因其他原因已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本次调整销售对象后仍受前述交易状态限制,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4.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
(2)本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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