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1878号)。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参与互换便利(SFISF)无异议。
公司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参与互换便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实施。公司参与互换便利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于指定交易场所开展互换便利相关交易。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并按照复函要求主动做好业务安排,发挥维护市场稳定的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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