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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调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内容,变更事项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变更事项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8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85 元/股调整为7.75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63,657,804股变更为763,567,804 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17 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23年9月8日、2023年11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7,82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2023 年 9月20日和2023年11月21日。该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7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3年7月2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共涉及限制性股票50,000 股;2名激励对象辞职,共涉及限制性股票40,000股,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有关规定,对于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对象,因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对于辞职的2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总计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总数 17,820,000股的0.5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总数由17,820,000股减少至17,730,000 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63,657,80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6,365,780.4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后回购价格

  依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调整前价格(7.85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0.10元/股)=7.75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有关规定,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6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7.75元/股回购。

  (四)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39万元(已计算截止董事会召开前一日的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0,00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763,657,804股变更为763,567,804 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减少公司此部分对应的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并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名激励对象辞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2)本次调整主要系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而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9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4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孙秀欣、刘莉

  电话:0535-6697075

  传真:0535-6243558

  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个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帐户卡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1”,投票简称为“冰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为本人(本单位)代表出席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续行集会或延期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6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名激励对象辞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 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5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全体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张漫辉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张漫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张漫辉先生简历

  张漫辉,男,中共党员, 1977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云南省烟草物资配套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业务科科长;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外派云南云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云南烟草机械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张漫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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